我县安排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200万元用于实施永和镇山苍子精油提炼厂升级改造项目,根据我县省级产业园发展规划,山苍子精油提炼厂房地址划入产业园区内,作为我县重点产业打造,该项目建设内容有所变更,具体如下:
一、原项目建设内容
对位于永和镇上草村的原厂房进行升级改造并购买山苍子精油提炼设备。
二、变更后的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选址调整到清远市连山产业园区内,资金用于采购山苍子精油提炼设备。
该项目建设内容变更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将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期 10 天(2025年4月21日至4月30日)。对项目安排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到县民宗局。
监督举报单位及联系方式:
1.国家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 12317
2.中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民族宗教工作股办公室:0763—8734686
3.通讯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县政府办公大楼6楼621室。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