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清远市残联转发《广东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清残联函〔2025〕6号)要求,现就2025年残保金年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本县行政区域内2024年度已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省、市驻县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年审(2024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不用在残联系统申报年审)。
2024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规定比例的,应当到国家税务总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税务局(下简称县税务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申报时间
2024年度已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前进行申报年审,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完成年审审核后的用人单位,请在2025年11月30日前自行登录税务系统进行申报缴费。
未在规定时限内(2025年10月31日前)申报或逾期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当年新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应当于次年年审期内申报年审。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电子系统网址(用人单位端):https://nskstb.gddpf.org.cn:8443/wbxt/index.html#/login 点击我要申报(年审途径:建议优先采用网上申报途径)
(二)按系统操作指南和提示,提交材料进行申报。待系统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自行打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到县税务局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柜台申报信息
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残联服务窗口现场申报的用人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用人单位自行制定的授权证明和单位公章(用于承诺书盖章);
2.《申报资料真实有效性承诺书》(需前台录入用人单位资料后现场打印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4.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用于核对或变更信息);
6.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和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医保缴费证明;
7.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工资发放有关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包含每月收入、申报单位信息的证明并附银行流水或工资发放凭证);
8.《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有劳务派遣用人方式的用人单位需提供);①合同签订用人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性;②残疾人姓名、身份证、残疾证与申报残疾人一致性;③申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时间段应在提交劳动合同有限期内;④劳动合同需签署盖章。
9.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有安排残疾军人的用人单位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10.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出具的职工在编证明视同劳动合同。(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四、劳务派遣说明
劳务派遣机构应在中国残联指定网站进行资质备案,审核通过后可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劳务派遣业务关联。
五、缓减免缴保障金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因遇到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根据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18〕63号)规定,可在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内申请办理缓缴、减缴、免缴保障金,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的均视为无办理需求。
六、重复安置解决方式
重复安置残疾人,争议各方应提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出具的确定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以法律文书作为判定依据;若各方提供的法律文书均证明残疾人与对应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判定归属为法律文书明确的先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七、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如何计算
(一)认定条件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每月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底工资标准(2024年最底工资标准是1620元),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当月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实际支付工资指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所支付的个人部分工资(含各项社会保险费中个人缴纳部分)。
(二)认定标准
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残疾人证过期但未及时补办而产生持证时间中断的中断月份不能认定(系统默认)。
八、县残联咨询电话
1.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残联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郭娴, 联系电话:8739205;
2.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覃晚霞、黄昱铭,联系电话:8731207。
九、其他注意事项
因机构改革,涉机构改革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变更单位相关信息,且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年审时申报单位必须录入新机构改革后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报单位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年审时没有更改单位信息和没有录入改革后新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会导致税务系统数据显示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人数为0”(残联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系统不会自动识别用人单位机构改革后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避免已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但因不及时更改与录入相关信息而导致税务系统无法识别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报情况与实际不相符或逾期无法申报年审,错过年审时间(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现提请涉机构改革的用人单位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年审时需更新单位信息、录入改革后新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申报年审规定期限内以改革后新单位相关信息重新申报年审。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