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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生姜种植补助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文件精神及县委、县政府召开生姜产业发展推进座谈会精神,为推进生姜产业发展的部署要求,扩大连山生姜种植规模,助推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召开生姜产业发展推进座谈会精神及《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规定有效期。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暂行、试行的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延期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八大部分内容:

  (一)指导思想。本实施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中央、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立足连山农产品特色和产业基础,拓展产业价值,助推农业增效,促进农民增收。

  (二)建设目标。2025年推行连山生姜扩种行动,力争实现连山生姜种植面积达到2万亩,并在一定时期内稳定保持在2万亩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政府引导,种植主体种植,种植面积达补助规模要求且验收合格可享受补贴。主动公开实施方案,公示申报主体种植面积、地点等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内容措施。明确了本实施方案的补助对象、范围及标准。

  (五)项目资金来源。本实施项目实施补助资金来源于统筹各级涉农资金。

  (六)程序。本实施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公开发布实施方案、各镇人民政府加强宣传发动。以镇为单位收集申报主体信息及相关生姜种植情况信息并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加强种植技术指导、服务等管理。

  (七)保障措施。强化项目组织领导、项目质量及资金管理及服务指导。

  (八)实施期限。说明了实施方案的施行时间。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该实施方案实施具体事项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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