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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生姜种植补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山农农〔2025〕32 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生姜种植补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1日        

    (联系股室: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8734398)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生姜种植补助实施方案(试行)


  连山生姜主要有大肉姜和小黄姜两种,其中大肉姜在连山被称为“辣山芋”,其姜块肥大,皮薄肉厚,色泽金黄,纤维细小,肉质脆嫩,辣味适中,并略带香味,并含多种维生素和氨基酸;小黄姜肉色亮黄、辣味较为浓烈并带香味,并含多种维生素和氨基酸;目前连山生姜远销珠三角及港澳地区,在市场上具有良好的声誉和竞争优势。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推进生姜产业发展的部署要求,扩大连山生姜种植规模,助推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结合我县的农业资源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中央、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立足连山农产品特色和产业基础,提升产品质量,不断拓展产业价值,助推农业增效,促进农民增收。

  二、建设目标

  2025年推行连山生姜扩种行动,力争实现我县连山生姜种植面积达到2万亩,并在一定时期内稳定保持在2万亩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主体主导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有序进行,提升生姜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增加农民收入,促进连山生姜产业健康发展。

  (二)先种后补原则。种植主体开展人工种植,种植面积达补助规模要求,经验收合格后可享受补助。

  (三)公开公示原则。各镇要主动公开连山生姜种植补助实施方案,种植主体自愿申请,以行政村为单位公示各种植主体种植面积、种植地点等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内容措施

  (一)补助对象及范围:

  1.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生姜种植的经营主体。生姜种植经营主体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等。

  2.当年生姜种植面积合计达30亩以上(含30亩,且单片面积在5亩(含)以上),亩种植密度不低于4000株,且当年进行了收获的生姜种植经营主体。申请补助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种植(撂荒2年以上(含)的复耕复种除外)。

  (二)补助标准。统一补助标准为200元/亩,验收不合格不予补助,种植面积验收一律以林业主管部门或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测量面积为准。

  五、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实施补助资金来源于统筹各级涉农资金。

  六、程序

  (一)县农业农村局公开发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生姜种植补助实施方案(试行)》,各镇人民政府加强宣传发动。

  (二)以镇为单位收集镇域范围内申报主体信息及相关生姜种植位置及其地形截图的图纸、图斑地籍信息等,汇总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上报的申报信息,加强种植技术指导、服务,引导和指导申报主体按照种植要求开展相关种植管理。

  (三)种植主体申报补助。所有申报补助项目以书面形式向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提出申报申请,申请需同时提供项目申报所需的资料。申报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承包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开户银行账号。

  2.图片资料:含有显示种植地块位置坐标(坐标位置在地块的中央位置选取)的卫星地图截图图片或地块红线示意图,种植期内不同时期的前、中、后及收获时段在同一位置拍摄的彩色图片。

  3.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或流转的,提供在农村土地承包或流转平台上完成承包或流转的凭证及支付农村土地承包或流转的款项证明凭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

  4.林业主管部门或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面积核准证明资料。

  (四)项目的验收。

  1.镇级验收。各镇人民政府收到项目申报申请后,及时组织开展对申报项目建设情况的核查、镇级验收,对验收初步结果在本镇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出具镇级验收报告。各镇人民政府在每年的9月30日前将验收结果合格的申报补助项目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2.县级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对各镇汇总上报的申报补助项目,采取以各镇为单位,按不低于该镇申报补助项目总数40%的比例抽取项目以实地核查验收的方式进行县级验收。对项目总数少于3个的镇,需对该镇的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验收。对不列入实地核查验收的申报补助项目,全部采取对申报资料进行书面审核的方式进行县级验收。县级验收结果不合格的一律不予补助。

  (五)项目补助资金的落实。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汇总通过县级验收结果合格的项目及其补助资金,形成申报项目年度补助资金汇总情况后,提请县人民政府审定和同意给予补助,并于当年12月底前兑现。

  (六)各申报主体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对存在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由项目所在镇直接不予受理,已受理的项目取消申报资格,并取消其在3年内申报同类项目补助资格。对存在舞弊行为且已兑现补助资金的,由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追回全额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认真研究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政策、资金、项目、技术等方面机制,将发展连山生姜产业作为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动连山生姜种植补助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项目质量及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制度,执行项目资金报账制度,加强项目质量管理,验收通过后支付补助资金。强化验收管理,严禁任何形式的骗补行为。

  (三)加强服务指导。为保障项目取得明显成效,鼓励引导种植主体按规定程序和建设要求实施连山生姜种植补助项目,有序开展种植技术指导服务,组织引导种植主体和加工企业形成购销保障关系,及时开展成效检查验收。达到标准的,应进行公开公示,无异议后尽快按程序办理兑现种植补助资金。

  八、实施期限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6年12月31日止,逾期失效。最终解释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附件1:连山生姜种植报备表.xlsx

  附件2:连山生姜种植补助项目申请表.xlsx

  附件3:连山生姜种植补助项目验收表.xlsx

  附件4:连山生姜种植补助项目验收汇总表.xlsx

  附件5: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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