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镇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3〕2202号)相关要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完成草案公示、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专家评审、镇人大审议、听证会、规委会审议等程序,2025年1月29日获清远市人民政府批复,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公示类型:批后公示
3.公示内容: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4.批准文件: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清府函〔2025〕24号)
5.公示期限:长期
6.项目详细情况及意见反馈方式: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向永和镇人民政府咨询,电话0763-8810378,邮箱:lsyh_bgs@gdqy.gov.cn。
附件:
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文本.pdf
2.《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图集.pdf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