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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公告

  申请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向我局申请确认其座落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人民路(宗地一)、小三江镇三江大道(宗地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宗地一:总面积2220.00平方米,建筑层数4层,建筑总面积1073.28平方米。该宗地和房屋四至范围:东至公路;南至李新阳住宅楼、菜地,邓泽建空地;西至邓泽辉水田、邓泽河水田;北至卢彰付屋、邓德贵水田(详见宗地、自然幢图)。宗地二:总面积1927.00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总面积792.30平方米。该宗地和房屋四至范围:东至G234国道;南至黄日文砖屋;西至小三江河;北至小三江供电所(详见宗地、自然幢图)。根据其提交的相关材料,并按照《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方案》文件规定,我局拟为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公告。

  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即2025年4月17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土地及房屋权利有效,我局将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确权登记手续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111号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电话:8718166)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