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清远市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服务能力,为助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农村实用人才支撑,现决定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技推广人员培训班承办机构进行公开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13日
二、遴选条件
(一)承办机构已列入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按规定不得继续承接培训业务的除外);
(二)拥有丰富的农业技术培训工作经验,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丰富齐全,能按照培训计划要求提供合理的培训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
(三)有集中教学场所、现代教学设备及良好的食宿条件,有实操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四)师资力量雄厚,具有一定数量的高级职称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队伍;
(五)具有专人负责整理培训材料,对培训全程做好课件、拍照、录像、记录等工作,能真实、完整、规范地建立培训台账及档案;
(六)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
(七)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八)熟悉基层农技推广培训特点,愿意在培训项目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基层农技推广培训任务,遵守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按时保质完成培训任务。
三、培训资金
培训资金预算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培训费用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县直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山财行〔2019〕53号)要求进行结算列支。培训资金必须包含全额含税发票、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资料费、师资费、场地费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等培训及后续延伸服务总包干价。
四、培训任务
培训对象是在职在编农技推广人员,进行异地培训不少于25人,不少于6天(且不少于48学时)。
五、申报材料
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且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提交全面、详实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请报告(包括机构简介、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合作基地情况、保障措施等);
(二)培训方案(包括培训计划、教学方案、课程设置、教学管理方案、档案管理安排、培训预算明细等);
(三)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资质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成功案例、开展农技推广培训工作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遴选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照公告要求须于2025年2月13日17:30分前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一式5份(以邮戳日期为准),同时将电子版相关材料报送到指定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对参加遴选的机构进行评审,并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培训机构。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先梅
联系电话:0763-8730396
电子邮箱:qylskjg@163.com
地 址: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政务服务中心六楼603室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