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韵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孔银英、孔进芳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山劳人仲案字〔2024〕29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延期决定书。
特此公告。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21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延期决定书
山劳人仲案字〔2024〕29号
孔银英、孔进芳、清远市韵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孔银英、孔进芳诉清远市韵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案,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延长办案期限十五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