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
提醒告诫函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5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行为,优化节日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共同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现对我县各经营者及有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经营者在节日期间,促销活动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在销售应节商品时,要提倡节俭、反对浪费,坚决抵制“天价”礼品,严禁利用促销活动实施价格欺诈。
三、各旅游景点、车站、公交等客运企业,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落实优惠、减免等有关政策要求,严禁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及不按规定执行客运票价、价外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各宾馆酒店、民宿、餐饮业、洗车场、中介服务、美容美发场所、停车场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应履行价格承诺,不随意涨价。严禁价外加价及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价格行为加强监督,如发现经营者存在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