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中融投资”案退赔工作的公告
( 2023)粤 03 执 907 号、( 2023)粤 03 执 908 号
本院已对邓永健、叶建辉、何颖、杨志、范治刚刑事裁 判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对李陈士标、盘轩岐、王文娜、黄 荣辉、裴欣艳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执行案号分别 为( 2023)粤 03 执 907 号、( 2023)粤 03 执 908 号。为依 法有序开展退赔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退赔依据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粤刑终 659 号刑事判决。
本院(2019)粤 03 刑初 771 号、(2020)粤 03 刑初 223 号、(2020)粤 03 刑初 402 号刑事判决。
二、退赔对象
随案移送执行退赔人员清单认定的被害人。
三、退赔原则
统一退赔,退赔比例按照“个人退赔金额与全案退赔总 金额比值 ”确定,具体领款金额详见附件一“ 中融投资 ”被 害人本次可分得退赔金额明细(领款金额保留两位小数点、 四舍五入)。在案扣押、冻结的款项依法分别按比例发还被 害人;在案查封、扣押的财物等变价后依法分别按比例发还 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并依法按照同等原则分别发 还。
四、退赔款来源
移送执行的涉案银行账户内款项及不动产、股权变价 款。
五、退赔方式
银行转账,以待退赔被害人本人开设在境内银行的 I 类 账户储蓄卡作为收款账户。
六、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 日起启动,2025 年 1 月 30 日截止。
公民身份号码为 18 位的被害人收款信息需通过线上信 息采集系统提交并确认。请及时以本人身份信息通过微信小 程序“深圳移动微法院 ”,完成实名验证,进入“地方特色- 涉众案件登记 ”板块填报个人领款信息(具体操作指引详见 附件二)。 已线上提交信息的,无需线下纸质邮寄。未完成 信息确认的,无法收取退赔款项。
公民身份号码为 15 位、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公司为主 体的被害人收款信息需通过线下向本院书面邮寄材料(材料 内容、邮寄方式、邮寄地址详见附件三)。
被害人已死亡的,继承人应通过线下向本院邮寄继承公 证、继承人身份证明、继承人银行卡信息、收款账户确认书 等材料(详见附件三)。
提交银行收款信息前,请确认银行账户不存在被冻结、 被限制收款金额、休眠状态等无法收款情况,否则将无法收 取款项。
七、退赔款发放时间安排
本院将于 2025 年 2 月 6 日起进行退赔款发放,发放金 额为已执行到位的人民币 2291336.93 元。
八、特别提示
1、 因涉案财产处置周期较长,请各被害人保持耐心, 并注意防范各类诈骗。本院不会向被害人提出转账、验资、 缴费等要求。
2、系统暂不支持港澳台、外籍、公司法人类及前期未 提供身份证号码的被害人线上填报领款信息;退赔资金不得 委托他人代为注册登记领取,如确因故本人无法注册登记 的,须将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 件、委托材料原件及联系电话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 内 通过中国邮政向本院邮寄核实;
3、 因本案被害人名单及损失金额经公安机关、检察机 关、审判机关予以确认,本院不再对不在被害人名单中或损 失金额等问题予以答复;
4、经核实被害人申报的收款账户信息无误的,本院将 依法划付相关款项到各被害人申报的收款账户;
5、 因涉及被害人人数较多,划款持续时间较长,如划 款材料有问题,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个人,未收到法院工作 人员电话的,请耐心等待划款;
6、各被害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本次退赔法院、公 安、检察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被害人提供短信 验证码、银行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 代管、交费等要求;
7、对编造虚假信息进行资料核实、注册、登记、 申报 的,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联系人:马黎、庄钊豪
联系电话:0755-86723031
附件:
一、“中融投资 ”被害人本次可分得退赔金额明细
二、涉众案件领款人信息采集指引(线上)
三、需线下邮寄划款材料的情况
四、收款账户确认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