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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 0763-8718323

序号

登记申请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宗地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

用途

备注

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新田路9号

441825004010GB01219W00000000

1989.63


医疗卫生用地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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