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工作部署和《关于开展2024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山财监〔2024〕1号)要求,2024年10月,我局派出检查组对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原民政局部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民族歌舞剧团有限公司3个单位2023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检查结果表明,3个被检查单位基本能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单位的会计核算,编制的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但仍然存在会计基础不够扎实、会计核算不够规范、财务管理不够完善、资产管理不够全面、内控制度执行不够到位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责成被检查单位对照相关规定,逐一抓好问题整改,进一步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