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粤财农〔2023〕63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的通知》(粤财农〔2024〕43号)文件精神,我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开采购红火蚁防控药剂一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金额
项目采购总额:15.2914万元。
二、项目采购要求
1、本次采购1种红火蚁防控饵剂,饵剂不少于4.5吨,剂型:饵剂,有效成分:0.045%-0.1%茚虫威。
2、三证齐全: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产品质量标准齐备,经检验合格出厂并在有效期限内。
3、报价时不能提供2个不同的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价,报价超过采购总额视为无效报价。
4、采购的农药送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停车场。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依法进行登记、合法经营、具有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单位。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能提供优质的服务。
3、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
4、提供符合采购参数条件农药报价。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企业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采购报价单。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
5、以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投标的,还须提供相应产品的生产厂家授权函(原件)。
6、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复印件(生产厂家加盖公章)。
五、包装与发运
1、货物的包装和发运必须符合货物特性要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为保证货物在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货物包装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由于包装不善导致货物锈蚀、失缺或损坏,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六、供应商选定方式
参与报价的单位在2家以上的(含2家),以报价(单价)最低者为本次药剂的供应商;若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单位多于2家(含2家)时,则选择提交材料时间较早的一家作为成交供应商。
七、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请各参与报价单位按上述采购条件和报送材料要求,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逐页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黏贴封条加盖公章密封包装后,于2024年11月27日前提交至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6楼603室,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概不受理。
申报资料报送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连山政务服务中心6楼603室
联系人:种植业管理股
联系电话:0763-8730396。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