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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高莲村高楼第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公告

  申请人吉田镇高莲村高楼第三经济合作社向我局申请确认其座落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高楼村电视台背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总面积93.08平方米。该宗地四至范围:东至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高莲村高楼第五经济合作社;南至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高莲村高楼第五经济合作社土地;西至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高莲村高楼第三经济合作社土地;北至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空地(详见宗地图)。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我局拟为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公告。

  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12月3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土地权利有效,我局将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确权登记手续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林业大厦205室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电话:8718166)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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