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二、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936万元人民币。
三、实施周期
按《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四、项目建设内容
1.建设秸秆饲料化加工基地。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内新建1个秸秆饲料化加工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并购置秸秆离田设备、饲料加工设备及运输设施等。
2.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创建4个秸秆利用示范展示基地(秸秆饲料化利用黑山羊养殖示范基地、秸秆基料化利用展示基地、秸秆肥料化利用基地、秸秆快速腐熟还田培肥示范展示基地)。
3.开展宣传与培训。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观摩会等,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成果,集成连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宣传片,印刷一批宣传资料,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宣传活动。
4.开展秸秆资源利用调查。布设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点位,开展秸秆还田效果监测与评价,进行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编制年度农作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总结县域特色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应用模式,并建立健全的秸秆资源台账。
五、项目绩效目标
1、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或比上一年度提高5个百分点;
2、编制1套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3、建立1套秸秆资源台账;
4、总结出1套县域有亮点和特色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应用模式;
5、组织开展1次地市级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培训(或现场观摩会)和1次省(地市)级以上媒体宣传等。
六、项目申报要求
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内从事农作物秸秆收储和原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肥料化利用、秸秆粉碎还田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2.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规模、服务能力相匹配的运输配送、机械实施作业的设施设备、服务场地、技术力量以及其他能力;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4.具有符合可建设秸秆饲料化加工基地的建设用地或设施农业用地证明优先;
5.项目实施主体须自筹资金不低于312万元,用于秸秆饲料化加工基地及展示基地(须提供承诺函);
6.项目实施主体须严格按照《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采购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等,以及到相关单位进行项目立项;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七、申报程序
通过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发布遴选公告,申报主体按照遴选公告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材料,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11月15日。
2.申报材料报送地点: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要逐页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至县农业农村局6楼603室参加遴选。
3.申报材料:内容包括项目申报表、实施方案、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盖章)、项目用地证明(国土使用证或者镇级以上政府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明)、自筹资金承诺函(自拟)、其他可证明申请单位资质或服务技能的材料、申请当日企业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查询结果等材料。
八、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遴选公告,清楚准入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报名;
2.报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请资格;
3.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准入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