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第四批)”予以公布。
各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包括辖区内此次未列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但经营性质类似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切实履行气象灾害防御职责,扎实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关于公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第三批)的通知》(山府办函〔2022〕64号)同时废止。
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第四批)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气象灾害防御
重点单位(第四批)名单
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广源矿业公司
2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大龙山矿业有限公司
3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
4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5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中医院
6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德建水库工程管理所
7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加田田家炳学校
8、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中心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