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任务清单的通知》、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的通知》(山财农〔2024〕22号)精神,下达红火蚁防控资金7万元。为管好用好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连山县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红火蚁防控项目实施方案》,拟对选定的红火蚁发生区域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施药防治,现向社会公开遴选本项目的实施服务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施药防治资金总额3.7万元。
(二)目标任务:拟安排在吉田镇、永和镇、小三江镇三个镇划定区域实施,通过项目的实施,完成红火蚁防治面积达0.24万亩次以上,每个防治区域施药不少于2次,区域内红火蚁防治效果达85%以上,发生级别在2级以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100%。同时完成对项目实施情况的资料整理,及配合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项目的验收。
(三)项目资金实行财政报账制: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请款将资金划拨到实施机构指定的账户。
二、申报企业资质要求
参与遴选的企业必须具备专业的有害生物防治服务能力,有专业的技术人员,熟悉红火蚁发生规律,近两年有专门防治红火蚁经验;具备日防治面积500亩以上的防控作业能力和经验。
三、遴选程序
(一)提交遴选资料: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编写的项目实施方案,近两年开展防治服务情况(如防治合同、作业图片、防治效果等),专业防治队伍人员名单,并附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经银行批准的开户许可证(或证明)。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于2024年10月29日前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植保植检股),逾期概不受理。(特别提醒:所有参与遴选的申报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二)专家组评审。由县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评审专家组(其中农业技术专家若干名,财务类专家1名)对向我局提交防治社会化服务机构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形成《专家组评审汇总表》并报局相关业务股室。
(三)讨论、公示、确定。局相关业务股室将项目评审专家组的评审情况报局党组集体讨论初步确定遴选1个名单,经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公示无异议后确认。
申报资料报送地址: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连山政务服务中心6楼603室
邮政编码:513200
联系人:谢树彬,联系电话:0763-8730396。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