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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牲畜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牲畜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及《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的有关要求,向公众公告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牲畜屠宰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污水处理厂斜对面鸡田儿冲口

建设性质: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为屠宰生猪15万头/年、屠宰牛2万头/年、屠宰羊5万头/年。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223.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2650.88平方米拟建设猪屠宰车间(含冷库及天面储水池)、猪待宰栏、羊屠宰车间、羊待宰栏、牛屠宰车间、牛待宰栏、动检楼、综合楼、无害化处理车间、污水处理车间、固废车间、变配电房、回车坪、原料入口(含可移动门岗)、成品出口(含可移动门岗)

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2924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程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丽水街2号二层201202

  人:林先生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清远市千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附城大道80号清远万方大数据产业园2号楼第516

联系人:袁工

联系电话:0763-3989253

邮箱:503069200@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lAZZ7m0_9BcE-P57B-X5Ow?pwd=4rp4 提取码: 4rp4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意见(请尽可能提交书面意见)。

本次公示日期为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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