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学生及家长:
根据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员会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规〔2020〕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普通高校招收少数民族高考考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少数民族高考考生审核工作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我省少数民族高校招生录取的照顾范围和照顾原则: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境内少数民族聚居村(包括自然村),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我县范围内的中小学)就读或者高中阶段连续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就读的少数民族高考考生,且户口在我县,才能享受少数民族考生的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二、少数民族高考考生,应认真填写《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高考考生审核表》(附件2)及提交大一寸证件彩照一张。
三、少数民族高考考生,需提供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学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及其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学籍证明(小学就读证明、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或高中就读证明)各一式一份。
四、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少数民族高考考生资格的,何时查实何时处理,并取消当年参加高考报名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五、申请日期是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
六、办理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8号“民宗窗口”,咨询电话0763-8734686。
附件1: 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pdf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