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局执法人员同志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因持证人不慎丢失,现宣布该遗失证件作废。
姓名:韩小花,工作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政局,遗失证件编号:19180410007,有效期至2026年7月16日。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持该编号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其他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配合并予以举报,举报电话:0763-8734247。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