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变更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特此公告。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