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措施》及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全力打造全国民族地区的“民族团结进步排头兵、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着力推进永和镇省级典型镇建设,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力以赴做好典型县镇村规划,支撑“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不断走深走实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985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镇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3〕2202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目前《规划》已形成规划公示草案。为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清远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的有关规定,拟召开《规划》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1)会议时间:2024年8月30日(周五)下午3:00-5:00
(2)会议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林业局大楼6楼会议室
(3)参加听证会人员
永和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县发展改革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各派一名代表参加听证,永和镇选派3位村委会代表参加听证。
三、凡户籍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的公民、登记地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四、听证会代表应熟悉《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关情况,关注我县规划建设事业。
五、听证会代表一旦确认,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六、凡申请参加听证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24年8月9日(周五)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报名表发送至报名邮箱。我局将于8月10日(周六)前核实和确定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名单,并在我县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
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申请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资料或将申请表扫描发送至邮箱(附件1或附件2)。
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填写《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七、听证会代表应当在听证会前准备发言提纲,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规划成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镇村国土空间集成规划(2021-2035年)》(公示稿)已于2024年4月10日在我县门户网站(http://www.gdls.gov.cn/)公示并征询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联系人:罗兆琨,电话:0763-8738071,邮箱:lszrzy_ghg@gdqy.gov.cn)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9日
粤公网安备 441825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