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和监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广东省司法厅转发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的工作指引>的通知》和清远市司法局的工作要求,我局直接适用《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广东省商务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关于规范广东省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广东省能源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附件1:粤发改规〔2022〕7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zip
附件2:粤工信规字[2021]1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pdf
附件3:粤商务法字〔2015〕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商务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pdf
附件4:粤粮规〔2022〕1号: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关于规范广东省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的通知.pdf
附件5:粤能规〔2023〕1号:《广东省能源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zip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
2023年11月29日
粤公网安备 441825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