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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聘韦月朝同志职务的通知

山人社任〔2014〕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解聘韦月朝同志的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不再保留其管理岗八级职员职务待遇。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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