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府发〔2014〕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2014年4月3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任命:
黄大庆同志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莫异坤同志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免去:
钱上金同志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二〇一四年四月八 日
山府发〔2014〕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2014年4月3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任命:
黄大庆同志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莫异坤同志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免去:
钱上金同志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二〇一四年四月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