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人社任〔2012〕14号
关于黎长龙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任命:
黎长龙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廖源高同志为县水务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朱前森同志聘任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余其彬同志任职试用期满,经考核任县大旭山管理处主任,任职时间从2011年4月算起。
免去:
卢玉仙同志的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韦继承同志的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蒙启旭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职务;
黄振林同志的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