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3年)
根据清远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编制平价商店进社区进乡镇发展规划的通知》(清市价[2011]170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的建设平价商店的工作任务,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平价商店进社区进乡镇发展规划。
一、建设意义
稳定物价总水平不仅关系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而且关系整个“十二五”时期宏观经济稳定的全局。建设平价商店是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稳定物价特别是农副产品价格的创新性举措,对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意义重大。
把平价商店建设工作作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构建稳定农副产品价格的长效机制,着力抓好平价商店建设,从而影响和平抑市场农副产品价格,确保低收入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平价供应。
二、指导思想
建设平价商店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经济杠杆功能,以确保农民增收、稳定群众生活必需农副产品价格为目的,以供销社、超市、商店为主要依托,以契约形式明确保供稳价责任为手段,按照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短期措施与长效机制相结合、实行价格优惠与加强价格监管相结合、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与保障民生相结合的原则,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和发展。政府主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进行适当补贴,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扶持引导、规范管理,检查监督,确保平价商店充分发挥稳定市场价格的功能,推动社会和谐稳定,有效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三、建设原则
1、市场化动作与政策扶持相结合。平价商店由企业自主投资、自负盈亏,以独立经济主体参与市场竞争;政府同时给予政策扶持,引导其发挥稳定市场价格的作用。
2、规范化运营与鼓励创新相结合。通过减少中间流通环节,扩大销售规模,降低经营成本,确保平价商店真正有能力平价经营;同时,结合实际拓宽平价商店的建设思路,做到不限形式,不限规模,并在完成规划任务的基础上不限数量。
3、常态化管理与应急调控相结合。在价格相对平稳时期,平价商店诚信文明经营,以略低于市场平均价销售商品,引导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在市场价格明显上涨或异动时期,政府启动市场价格应急调控预案时,执行调控任务,发挥平抑市场价格作用。
4、价格监测与强化社区管理有机结合。平价商店自设立起,自动成为我县的价格监测点,每店应该指定一名价格监测员,定期、不定期实施价格监测,并及时上报县物价局。
四、发展目标
全县7个镇,村委会47个,社区居委会4个,总人口11.85万人,其中县城(含吉田镇)29276人,永和镇22878人,太保镇13872人,禾洞镇8248人,福堂镇19594人,小三江镇18400人,上帅镇4976人。按照平价商店建设发展目标,在2011-2013年期间,全县将建立6家平价商店,实现市政府提出的目标。具体规划如下:
年度 | 任务目标 | 其中 | 备注 | |
城区 | 乡镇 | |||
2011 | 2 | 2 | 县城(吉田镇) | |
2012 | 2 | 1 | 1 | 县城、永和镇 |
2013 | 2 | 2 | 福堂镇、小三江镇 |
五、监督考核
1、平价商店实行动态管理,由物价部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平价商店履行责任义务情况进行考核,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考核中发现不按规定经营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平价商店资格。定期开展“平价商店示范点”评比活动,鼓励平价商店稳价销售、提供优质服务、诚信经营,树立平价商店的示范作用。
2、在平价商店自主经营为主的同时,政府职能部门须加强指导,依法规范平价商店的经营行为。特别要把好质量关,确保平价商店经营的产品新鲜、安全、可靠,让老百姓购买到价格便宜、质量安全的产品,使平价商店成为放心商店。
六、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1、资金补贴。按照适度补贴的原则对平价商店给予适当的租金补贴。农副产品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时,对按照政府价格调控有关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履行保供稳价义务,组织调动相关农副产品投放市场的平价商店,按照“先控后补”的原则给予适当补贴。核定补贴标准按照农副产品品种、数量以及调控价格与异动区域内市场平均零售价的价差,补贴金额与实际差额基本相当并控制在一定的水平。
2、税费优惠。按照财政、税务部门有关规定,对平价商店实行税费优惠,平价商店纳税确有困难,可以按税务部门规定酌情减免。落实平价商店用电、用水价格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组织保障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县政府成立平价商店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平价商店建设阶段性工作任务,协调平价商店建设重大事项,解决推进平价商店建设中的重难点问题,切实履行全面统筹协调平价商店建设工作职责。
2、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物价部门承担牵头责任,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好相关政策,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经贸、供销部门要积极加强农业生产和商品流通工作,工商部门要大力开展市场秩序监管;发改、粮食、财政、税务、建设、城管、监察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平价商店建设顺利开展。
3、形成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平价商店建设工作情况检查通报制度,成立以平价商店建设为重点的工作督查小组,定期开展平价商店推进督查工作,并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强化工作力度,推动平价商店建设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