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6号)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连山省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项目的有效实施,我局现公开遴选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项目评审验收的服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省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项目评审验收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制定评审、验收方案。
(二)组织申报评审(评审出符合要求的项目单位后同意建设)。
(三)项目中期进度核查。
(四)项目验收,出具验收报告(按照申报要求、资金管理使用要求等上级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三、需要提交材料
(一)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二)符合报名单位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
1.法人或者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有关服务案例、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等证明材料。
3.申报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申报单位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等证明。
上述申报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并出具材料真实承诺书,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报名资格。
四、项目评审验收服务机构遴选条件
(一)在我省(市)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可靠良好的资信状况。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有关管理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经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审批有效的执业资质。
(五)能胜任本项工作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遴选名额及报名要求
(一)本次项目服务总费用不超过8万元。确定承担单位后,我局按照相互协定签订合同并支付有关费用。
(二)有意向参加遴选的单位,请按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含预算报价),并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密封,一式三份)于2024年3月26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到县经济发展促进局(联系人:覃忠敏,联系电话:0763-8735592),逾期送达的申报材料恕不接受。
(三)预算报价以人民币为报价货币。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费、评审费、会务费、差旅费、管理费、税费和不可预见费等完成项目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六、项目评审验收第三方服务机构遴选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或单位自愿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内部评审,并择优选取一家单位承接该项服务。评审结束后,遴选结果将通过网站公告,未被选定的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覃忠敏
联系电话:0763-8735592
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府行政办公大楼3楼323室。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