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进学校的法治教育
——我县落实全县学校选聘兼职法治副校长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兼职法治副校长的选聘工作,推进我县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根据《省综治办 省教育厅 省司法厅 省普法办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规范>的通知》精神,我县在2013年开始到今年6月为期三年聘期的兼职法治副校长即将完成之际,继续推动本项工作。
2016年4月7日,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组织召开了关于落实全县学校选聘兼职法治副校长工作会议,县教育局、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分管领导参加会议。会议上,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杨年平布置了选聘兼职法治副校长的工作分工、选聘原则,并就选聘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等,提出了意见。兼职法治副校长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政法部门的法律专业人才中选聘,任期为3年。
选聘法治副校长是维护学校和谐稳定、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增强学生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有效途径。法治副校长将指导和帮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帮助特别需要关注学生的帮教工作,从思想、学业、心理、生活上全面关爱学生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