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开展“平安细胞”检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委员会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创建平安连山的实施意见》(山发〔2012〕22号),连山县创建平安连山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由“平安细胞”创建各牵头单位组织对已创建的“平安细胞”进行跟踪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督促整改,使“平安细胞”在创建平安连山工作中继续保持示范和引领作用。
9月16日,县平安办下发了《关于组织对已创建“平安细胞”开展检查、抽查工作的通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平安细胞”创建各牵头单位组成检查组,对牵头组织创建的“平安细胞”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督导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检查、抽查已创建“平安细胞”现状,在10月23日前完成。各牵头单位要根据各批次《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平安细胞”工程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按照“平安细胞”创建标准,认真开展已创建的“平安细胞”跟踪督导检查,对创建的“平安细胞”进行复核,仍符合评选标准要求的,建议继续享受平安称号,对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要及时向创建单位提出,并限期整改。二是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在11月20日前完成。根据前一阶段提出的整改意见,检查、抽查创建单位的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整改后符合评选标准要求的,建议继续享受平安称号,否则,报县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摘牌,并通报全县。
通过对已创建的“平安细胞”进行跟踪督导检查,将更好地促进创建平安连山工作,使“平安细胞”继续保持示范和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平安创建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