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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创建平安连山工作简报〔2014〕第21期

减存量、控增量,确保矛盾调处化解工作显成效

我县签订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责任状

8月22日,连山县委副书记唐庆卫代表县委、县政府,分别与县有关领导、4个主导部门及7个镇的一把手,在县“社会矛盾化解年”工作领导包案责任书上郑重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切实肩负起保一方平安,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

据悉,为及时排查化解当前我县社会矛盾纠纷及突出不稳定因素,进一步严格落实各镇、各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主导责任和包案责任,连山县委、县政府决定对目前尚未化解的6类19件重点矛盾纠纷问题分别实行县、镇(部门)两级领导包案,并将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的成效纳入到领导干部年终工作绩效考核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年终考评的范畴。

县委副书记唐庆卫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抓稳定就是抓发展”的观念,切实把维护社会稳定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各镇党委副书记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综治、维稳及社会矛盾化解的主业上,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严格实行定责任、定领导、定人员、定调处时限的“四定”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从现在开始到年底,各镇、各部门要尽最大努力“减存量、控增量”,确保有效提高矛盾调处化解率。对现有存量和排查新增的一般性问题,务必在1个月内化解掉;比较复杂的问题,力争在2个月内妥善解决;对疑难复杂的问题,包案县领导要组织力量进行会诊,制定具体化解方案,落实责任主体,限期解决;确实不具备解决条件的,要做好稳控工作,并逐级备案上报。凡发生越级上访的,当事人所在镇的党委、政府及县直有关责任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到越级上访地做思想工作并负责接回化解。

唐庆卫副书记还特别强调,对于可以排查出来而没有排查出来、可以调处化解而没有及时组织调处化解,导致引发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事件和省、市挂牌督办案件的,尤其是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到省进京越级上访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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