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轻生”手段要挟讨薪不可取
连山成功调解一宗讨薪劳资纠纷
近期,连山公安消防、供电、人社及太保镇政府等平安创建工作成员单位以人为本,急民工所急,迅速调解了一宗农民工讨薪劳资纠纷,成功避免了一起以“轻生”作为讨薪要挟手段的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县创平工作领导小组对此事十分重视,要求县人社局当天下午即派员赶往两民工所在的施工单位及工程发包方单位连山城富电业发展有限公司调查了解情况,得知因二广高速公路建设的需要,莲连高压输送电线路基础建设工程急需迁改,但该工程经多次发包转包后,工程款项的结算变得十分复杂,现已拖欠工人工资共约16万多元迟迟未能支付,导致尹姓和郭姓两名外地民工一气之下爬上高压电输送线的一座铁塔上,要以“轻生”手段要挟施工单位协助他们尽快结清被拖欠工资,以及有关债权债务问题。
县人社局工作人员立即召集三方代表(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和民工代表)共同协商解决此事,不仅当场宣读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且还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当事三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政策法律和事实依据面前,三方代表均表示愿意坐下来接受政府的进一步调解。近日,我县正式成功调解了这宗以结束生命作为代价的劳资纠纷。(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资料整理)
编者按:以“轻生”手段来要挟讨薪,这种方式不可取。轻则使事态扩大复杂,不利于问题最终解决;重则触犯法律法规,使自己由受害者变为违法者。在此我们劝告广大群众:遇到类似情况,切勿采取过激偏激行为,要依靠和相信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的介入和裁决,通过正常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