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平安创建获正能量
财政支持 调解员报酬有保障
以案代补 工作积极性得提高
近期,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在县委党校举办了一期全县人民调解员“以案代补”培训班,认真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通过的《县人民调解员工作“以案代补”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为镇、村平安创建工作注入正能量。参加培训的人员包括各镇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各基层司法所所长、司法员,各村(居)调委会调解员。
据悉,连山村(居)调解员长期扎根基层一线,尽管每年调解大量的民事纠纷,但他们的辛勤付出一直以来均没有得到任何报酬。为进一步提高和调动基层调解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连山县委、县政府从全局和长远的谋划考虑,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入手,从最大限度减少社会矛盾的角度出发,集思广益、积极谋划,最终确立了在全县推行人民调解员工作“以案代补”这一制度。
“以案代补”,即对人民调解员进行补贴,将根据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的情况,成功调解一件补贴一件,多调多补,其补贴标准还要根据调解案件的性质和难度进行分级,调解一般民事纠纷、重大民事纠纷、特大民事纠纷所给予的补贴标准各不相同,最高补贴可到达1500元。补贴经费每季度发放一次,见档为准。为使补贴经费真正发放到应当发放的人员手上,并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使之发挥应有的作用,《暂行办法》规定了村调解员所成功调解的案件,要做到材料齐备,文书按规定规范制作,在申领时,先由所在镇的司法所、镇分管领导进行审查,再由司法所统一上报县司法局审核,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所聘请的人民调委会则先由县司法局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报县司法局审核。县司法局最后将审核结果报送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将经费拨付到县司法局,最终由县司法局代为发放到个人。
连山作为少数民族山区县,财政一直较为困难,县财政每年拿出相当数额的经费用于人民调解员工作补贴,充分体现出连山县委、县政府对创建平安连山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人民调解员的莫大关心。人民调解员工作“以案代补”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全县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叶玉树出席了本次培训班,并亲自作动员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