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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创建平安清远宣传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创建平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创建平安清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中国电信清远分公司、中国移动清远分公司、中国联通清远分公司,中央、省驻清各新闻单位,市直各有关新闻媒体、网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全市创建平安清远工作会议精神,市平安办、市委宣传部联合制定了《创建平安清远宣传工作总体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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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创建平安清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市平安办开展宣传报道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成立创建平安宣传组,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设立新闻发言人和网络发言人,便于及时向媒体发布信息、通报情况和处理舆情信息。请各成员单位将宣传工作方案以及宣传工作负责人、新闻发言人、网络发言人、联络员名单报市平安办。

二、各县(市、区)创建平安办要将创建平安宣传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常抓不懈。要制定本地宣传工作方案,成立宣传专班,指定人员负责创建平安宣传工作,设立新闻发言人和网络发言人。请各县(市、区)平安办将宣传工作方案以及宣传工作负责人、新闻发言人、网络发言人、联络员名单报市平安办。

三、市直主要媒体和重点新闻网站要全力配合市平安办做好有关宣传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并安排一名领导专门分管创建平安宣传工作,设立专责报道工作专班,制订专题报道工作方案。请市直主要媒体和重点新闻网站将创建平安专题报道工作方案、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报市平安办。

四、报送时间及方式:请各地各单位于56(星期一)前将宣传方案和填报表(见附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市平安办(联系人:胡青丹;联系电话:3374921;传真:3380615;电子邮箱:qyspab@126.com)。

 

附件1、创建平安清远宣传工作总体方案

2、创建平安宣传工作有关人员填报表

 

  清远市创建平安清远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清远市委宣传部

            2013415

 


附件1

创建平安清远宣传工作总体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清远市委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创建平安清远的实施意见》(清发〔201234号)精神,营造创建平安清远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使创建平安成为社会的共识和群众的自觉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建平安清远中心工作,充分运用市内媒体,积极依托中央和省级媒体,有效利用新兴媒体,不断创新形式、拓展渠道、加强引导,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创建平安清远的总体部署、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效,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在创建平安清远实践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共创共建共享平安清远的社会环境和良好氛围。

二、宣传重点

(一)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理论创新和美好愿景。宣传平安清远与幸福清远,平安创建与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的关系,使全市上下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工作的特殊重要意义;宣传市委市政府全面实施“桥头堡”发展战略、大力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平安幸福美丽清远的工作目标和推进情况,充分体现我市创建工作的科学性与自身特色;宣传创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奋斗目标,以及人民群众对创建平安清远的认识、体会和感受,宣传创建活动中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待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举措和成效,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认同感和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工作的重大部署、重大活动。宣传全市创建平安清远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对各阶段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重要部署;宣传市创建平安清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创建工作的具体部署和要求。

(三)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开展创建工作的具体举措、进展及成效。宣传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全面铺开并稳步推进创建工作的各项措施;宣传各地各部门围绕创建平安清远十大工程实施具体项目,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情况;宣传各地各部门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典型事例;宣传全市上下通过创建工作,逐步实现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四个转变”、维稳形势和治安状况逐年好转的丰硕成果。

(四)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组织、发动、激励群众广泛参与创建工作的机制和渠道。宣传各地实施“全民创安”、“平安细胞”等工程,开展平安县(市、区)、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居)社区、平安单位(企业、校园、医院)、平安家庭等系列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的情况;宣传辅警、治安员、保安员、流动人口协管员、平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参与创建工作的良好风貌;宣传市和各地制定出台的关于见义勇为的地方性规章及奖励、保障机制;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及优秀事迹。

(五)大力宣传平安文化建设。将平安文化建设与文化强市建设有机结合,大力宣传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不断提升全民思想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宣传和谐安宁的平安价值观和平安理念,培育理性平和、知足常乐的社会心态,营造开放包容、守望相助、惩恶扬善的社会氛围;开展平安家园、平安讲堂、和谐共建等社区文化活动,宣传各类安全防范知识,提升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职责分工

(一)市平安办(市综治办)

1.加强指导协调。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宣传任务落到实处;负责建立应急联动和日常协作机制,协调并加强各地各部门与中央和省级媒体的沟通,争取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对我市创建平安清远工作的大力支持;协调、指导市创建平安清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和有关市内媒体的创平安宣传工作。

2.组织策划专题宣传。组织并动员各有关单位、媒体,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平安清远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发动群众,大造舆论声势,营造良好氛围,统筹组织好创建平安各项宣传报道,负责对专题宣传进行整体形象策划。

3.发布权威信息。设立新闻发言人和网络发言人,建立相关例会制度,采取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气会、媒体约谈采访会、向各县(市、区)委书记和市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约稿或组织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向媒体发布权威信息、通报重要工作情况。

4.动员发动群众。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清远大家谈”活动,发动群众建言献策;公开征集“平安清远”卡通形象或标识,组织编写宣传口号、手机短信息和简明问答提纲,下发基层宣传。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和举报奖励制度,拓宽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健全微博网络问政工作机制。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定期向全市手机用户群发创平安宣传短信息,营造群众积极参与的氛围。

5.统筹重大案件、事件和涉稳、涉警舆情宣传报道。对各地、各部门上报的未经终审判决的重大案件和涉稳、涉警舆情的新闻宣传进行评估,对是否发布和发布时机向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召开宣传工作分析研讨会,并及时对有关舆情进行研判,提出对策。

6.组织全市创建平安宣传工作考评。纳入综治考核和创建平安清远整体考核,公布考核评分标准,定期统计汇总宣传情况和数据,科学评估和不断改进创建平安宣传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

1.协调宣传报道。一是协调市内各主要媒体和新闻网站组建工作专班,并纳入有关考评;二是协调清远日报、南方日报·清远观察、清远广播电视台开设专栏,将重要宣传信息安排在第一版或重要版面刊登、第一时间播出;三是协调清远日报、南方日报“清远观察”、清远广播电视台专访各县(市、区)委书记和市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四是协调清远广播电视台制作并在“黄金时段”播出公益广告;五是协调各主要媒体积极开展新闻评述,引导主流舆论;六是协调中央和省市主流媒体积极报道创建平安清远工作成效;七是协调开展对外宣传报道。

2.推动平安文化建设。牵头实施平安文化建设工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平安文化建设、社会道德建设、公众参与机制建设、舆论阵地建设等具体项目,建设体现新时期清远特色的平安文化,培育和谐安宁的平安价值观,营造平和友爱、开放包容、守望相助、惩恶扬善的社会氛围,为创建平安清远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撑。

3.组织网络宣传。协调市内重点新闻网站开设专题专栏。收集、研判网络舆情,提出处置对策,并通报市平安办。组织删除屏蔽网上有关不良信息,培育守法诚信的网络文化。推动全市政务微博参与创平安宣传,组织网络评论员队伍维护和提升清远平安形象,有效引导网络舆情。

4.配合开展社会宣传。将创建平安宣传纳入各个时期主题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在官方微博、手机报等媒体刊发创建平安清远工作信息,广泛进行社会宣传。

(三)市创建平安清远工作领导小组(市综治委)各成员单位

1.积极主动开展创建平安宣传。制定并上报宣传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成立宣传组,制定专人负责并将名单及其联络方式报市平安办;积极配合市平安办开展宣传报道工作,主动开展并组织好所负责的各项宣传报道;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和宣传材料,督导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推进创建平安宣传工作。

2.大造新闻宣传声势。组织编写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宣传方案,采访问答提纲,设立新闻发言人,建立相关例会制度,采取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气会、媒体约谈采访会等形式(每个季度至少1次,重大事项及时协调通报),向媒体发布信息、通报情况,积极协调中央和省、市的主流媒体,大力宣传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相关工作成效。必要时,提请以市平安办名义召开本部门本单位有关创建平安工作的新闻发布会。

3.充分重视并善于运用网络媒体。设立网络发言人,及时关注和处置网络舆情。有门户网站的,都应开设专题专栏;有官方微博的,都应积极播发创平安宣传信息。加强舆情监测和处置,完善舆情报送机制,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等部门要将有关舆情增发给市平安办。积极开展网络问政,不断改善形象,达到提升整体平安形象的目的。

4.广泛开展社会宣传。由市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持续向全市手机用户发送创建平安宣传短信;由市司法局(市普法办)组织全市普法宣传栏定期刊登创建平安专栏;由市平安办及各县(市、区)平安办负责协调创建平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利用各种街面宣传载体(如宣传栏、电子屏幕、公交站场、集贸市场、工地围蔽墙等)开展宣传。由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通过制订宣传口号,组织编印小册子、宣传单张等宣传品,制作公益广告等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四)各县(市、区)平安办

1.积极主动开展创平安宣传工作。创建平安宣传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细化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成立宣传专班,负责创建平安宣传工作,并上报名单。及时报送本地统计信息和宣传材料,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考评。运用基层综治信访维稳三级平台的工作力量,督促和落实社会面的创建平安宣传任务。

2.统筹本地区新闻报道工作。制定本地有关宣传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采取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气会、媒体约谈采访会等形式(每季度至少1次,重大事项及时协调通报),向媒体发布信息、通报情况,要求当地主要媒体、网站并协调中央和省市主流媒体及重点新闻网站,对本地创建平安工作进行大力宣传报道;组织本地媒体在认真做好自采报道的同时,要注意及时转载(摘播)中央和省、市主要媒体刊播的重点评论、综述文章、重要案例等,上下呼应、相互联动、形成合力,共同营造浓厚的创建平安舆论氛围。

3.组织开展社会宣传。组织编写和播发本地创建平安宣传(手机)短信息,在媒体刊播公益广告。向社会公布举报申述方式,拓宽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弘扬见义勇为,敦促有关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组织编印小册子、宣传单张等有关宣传品,走村入户开展宣传。高度重视街面宣传,充分运用各种宣传载体开展宣传。本地所属基层每个相关宣传栏(荧屏),要刊登并定期更新创建平安专栏;尽可能在各类交通工具、交通站场、工地围蔽墙、楼宇广告视频、户外广告牌和广场大型荧屏等各种社会面宣传载体实现全覆盖;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共安全知识普及等宣传活动,每年至少组织1场街头广场宣传。

(五)市直主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

1.保障创建平安专题宣传工作。积极配合市平安办开展有关宣传报道工作,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并安排一名领导专门分管此项工作,设立专责报道工作专班,制订专题报道工作方案,并将专班名单和方案报市平安办。

2.做好新闻报道。一是市内主要媒体要开设专栏专题,连续刊播系列报道。南方日报·清远观察、清远日报、清远广播电视台原则上每天都要刊播创建平安清远相关新闻;各重点新闻网站和重点商业网站要在首页开设专栏专题且每天更新信息,市内其他主要媒体每周至少刊播3次有关创建平安的报道。二是在重要版面和时段刊播。清远日报要将创建平安重要宣传信息安排在第一版刊登,清远广播电视台要在“黄金时段”制作和播出公益广告。三是清远日报、南方日报·清远观察、清远广播电视台要根据市平安办的安排,组织专访各县(市、区)委书记和市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四是各有关新闻单位要充分运用各自渠道,有针对性地积极开展对外宣传报道。

3.开展深度解读和新闻评论。组织市社科界的专家学者进行深度访谈,制作播出专题节目,刊登一批理论文章。市直主要新闻单位要确定若干重点选题,组织媒体评论部积极开展新闻评论,引导主流舆论。

4.深入报道社会各界正面反响。组织记者深入采访,刊播我市各级领导干部、基层工作者的认识、体会和在群众中引起的强烈反响,把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创建平安清远工作的部署与回应群众关切结合起来,增强报道针对性和说服力。

5.发挥各自特色,丰富报道形式。除统一安排的内容外,各新闻单位要结合媒体特点,发挥各自特色,深入采写各种人物专访、侧记、花絮、记者手记等,多角度、多侧面、多层次地报道。市内媒体要通过专栏专题、评论言论和特写、访谈、图片等多种方式,广播电视要发挥生动、直观、形象的特点,网络媒体通过专题集成、在线访谈、网上讲堂、互动讨论等多种方式,努力提高报道的可读性、可看性,不断增强吸引力、感染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舆论宣传既是平安创建的重要内容,又是推动创建的重要动力。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平安创建的舆论宣传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这项工作持续、深入、有效推进。各地各部门要迅速成立创建平安宣传组,配齐力量并开展培训,确保这项工作更加有效开展。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并将这项工作与平安创建的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党委宣传部门要专门组织研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调动一切资源,全力配合这项工作;要加大宣传投入,确保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装备,为创建平安清远宣传工作顺利有效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坚持正确导向。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创建平安清远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创建平安清远这一主题来谋划、部署、组织开展宣传工作。要着眼于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平安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并使创建活动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各新闻媒体要按照党的宣传方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宣传纪律,完善相应工作制度,严格按要求报道有关敏感、重大的案件和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对创建平安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市县两级平安办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向新闻媒体下发有关宣传报道口径,有效应对舆情,牢牢把握宣传工作主动权。

(三)健全工作机制。市县两级均要建立四项工作制度:一是创建平安清远宣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的联席会议由市平安办一位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宣传科科长和市直政法各部门宣传科(研究室)负责人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二是创建平安清远新闻报道联络员制度。市县两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均指定专人担任宣传工作联络员、信息员,并将人员名单报同级平安办。三是创建平安清远新闻发布制度。市县两级平安办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建立畅通、有效和权威、快捷的新闻发布渠道。四是创建平安清远宣传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市县两级平安办要会同宣传部门制定宣传工作的具体考核奖惩办法,并抓好检查督促落实。

(四)注意统筹兼顾。一是要统筹全面宣传与重点宣传。既要全面深入组织宣传报道,又要突出不同时期、不同地方、不同行业的重点与特色;既要宣传创建工作的总体进展和成效,又要宣传创建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先进人物和典型案例。二是要统筹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既要充分依托各级各类媒体,加强新闻策划,挖掘新闻亮点,广泛开展新闻宣传报道,又要注重利用新闻媒体以外的其他各种载体在社会面广泛开展宣传,使创建平安宣传做到进村入户、进企事业单位、进学校、进流动人口聚居区域、进繁华商业区。三是要统筹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既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的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又要注重利用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开展宣传,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工作格局。


附件2

创建平安宣传工作有关人员填报表

单位:                                期:20134月日

姓名

性别

职务

办公电话及手机

备注

 

 

 

 

 

 

 

 

 

 

 

 

 

 

 

 

 

 

 

 

 

 

 

 

 

 

 

 

 

 

注:请在表格“备注”栏中注明宣传工作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新闻发言人、网络发言人、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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