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动态 > 专题栏目 > 农机购置补贴专栏

转发省农业厅关于明确安装国Ⅱ柴油机的农业机械购机补贴办理事项的通知 山科农函〔2016〕65号

镇政府;县内各农机经销商:

现将省农业厅《关于明确安装国Ⅱ柴油机的农业机械购机补贴办理事项的通知》(粤农函〔2016〕12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利用会议、下乡、墟日、张贴宣传等方式安排农机等人员深入村组、销售店(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效果。

县内各农机经销商,要认真检查自己的进货、销售记录,及时告知购买安装国Ⅱ柴油机农机具的客户及时办理补贴,2016年12月1日之前购买安装国Ⅱ柴油机的机具补贴申办时间只能延长至2017年2月28日,在规定时间前未办理致使购机者未能领取补贴的损失由产销企业负责。另外,2016年12月1日之后购机者需要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的,必须是安装国Ⅲ(含国Ⅲ)以上柴油机的农业机械才能享受补贴,购置安装国Ⅱ柴油机的农业机械一律不得办理农机购置补贴,希望各农机经销商在进货时认真了解机具及柴油机配置安装情况,同时在销售时要详细向购机者解释、说明补贴的政策内容,以免购机者误购后未能办理到相应的农机补贴。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明确安装国Ⅱ柴油机的农业机械购机补贴办理事项的通知(粤农函[2016]1211号).pdf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科技和农业局

                                  2016年12月20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