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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6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通知

山科农字〔20164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内有关农机经销商:

根据《广东省2015-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粤农〔201535号文)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县农机购置补工作,使更多的农户享受购机补贴政策,促进我县农机化事业的发展,现将办理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购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机具种类、补贴额范围:严格按照省农业厅编制公布的《2016年广东省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粤农〔2016237号文)及其它相关补充文件规定的各种农机具执行办理,不纳入补贴范围的机具不享受购机补贴。

二、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按省农业厅核定编制的统一补贴标准执行。

三、补贴对象:本县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因补贴资金有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购机者,如下一年度仍有补贴的可优先办理并按新的补贴标准执行。

购机方式: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五、补贴限额:今年下拨我县补贴资金指标66万元,根据省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补贴限额为:个人享受购机补贴不得超过13.2万元;单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得超过26.4万元。

六、办理程序:先购机后办理补贴。1.农户自主购机2.到县科技和农业局提出申请3.公示4.资金兑付。(详见附件1)

    七、办理时间:

1.办理有效期:从2016627日起开始接受办理申请,年度计划资金使用完以后停止办理。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办理部门:县科技和农业局农机管理股。

办理咨询电话:8730488

监督投诉电话:市农业局(0763-3382880)、县科农局(8732553

九、信息公开查询: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情况、购机者公示、购机资金使用进度、购机者信息公布、监督投诉电话等统一在县政府网“农机购置补贴专栏”上发布,详情请直接登陆http://www.gdls.gov.cn/channel/001012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连山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程序和要求.doc

 

                      

                                                   2016年6月2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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