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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百千万工程”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4-11-26 15:57 信息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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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百千万工程”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规范性文件立项工作计划的通知》(山府办发〔2024〕2号)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为加快发展连山大米(丝苗米)等传统、优势产业,推动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深入打造特色农业品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协同联动、改革创新,全力提升县域发展动能,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文件精神和《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规定有效期。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暂行、试行的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延期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九大点:

    (一)指导思想。出台本实施意见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

    (二)建设目标。出台本实施意见建设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协同联动、改革创新,全力提升县域发展动能。加快发展连山大米(丝苗米)等传统、优势产业,推动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深入打造特色农业品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扶持对象。出台本实施意见扶持对象。农户、农业大户、家庭农场、经济合作组织和涉农企业等在本县行政辖区内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经营主体。

    (四)扶持项目。本实施意见具体扶持政策补助条件要求。明确了本实施意见具体扶持的对象包括,种植类、畜牧渔业类、耕地流转经营(仅限:水田)、农业标准化建设类、示范创建类项目、品牌创建类项目以及其他类项目。

    (五)基本原则。出台本实施意见基本原则。本实施意见包含八项原则。

    (六)项目资金来源。出台本实施意见项目资金来源。项目实施补助资金来源于统筹各级涉农资金。

    (七)项目组织实施。出台本实施意见项目组织实施。项目组织实施的步骤,申报的方式,申报项目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项目验收方式,申报项目需要合法合规等。

    (八)保障措施。本条是本实施意见的保障措施。保障本实施意见能够合法合理的施行的三点措施。

    (九)实施期限。说明了《意见》的施行时间。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该《意见》实施具体事项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县农业农村局各股室联系方式:种植业管理股:8730396;畜牧渔业股:8739098;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8718203;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8734398;农业机械化与农田建设管理股:8730488;政策法规与发展改革股:8716555;果茶服务中心:873247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股室联系方式:质量与标准化股:8718122;知识产权广告和网络交易监管股:8730302;计量与认证认可股:8718122;

    县林业局股室联系方式:产业股:8716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