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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9-30 17:26 信息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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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现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教育局反映。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为本,把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大民心工程来抓,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促进农村少年儿童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

二、实施范围

全县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

三、实施内容

全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每个学习日原则上为每名学生提供一份完整的午餐(热食)或课间餐。

四、资金来源

由中央及省财政补助每生每天5元,全学年按在校学习日约200天计,每生每学年约1000元。

五、供餐方式

(一)供餐形式

  原则上由各学校食堂提供完整的餐(热食)为主,企业供餐(配送学生牛奶及面点)为辅的两种供餐模式相结合实施。

  (二)供餐食品

教育局统一采购的供餐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标准要求

  (三)供餐食谱

卫生健康牵头,参照学生餐营养标准,结合实际,科学制定膳食搭配合理、营养均衡带量学生食谱,并予以公示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机构

建立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联席会议制度,由县长担任总召集人,分管副县长担任副召集人,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工信科技商务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计局、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县供销联社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负责组织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局长兼任。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单位分管业务的同志担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落实

各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1.县教育局: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学校食堂建设,统筹制定食堂建设和改造方案,改善学校食堂就餐条件配合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配合卫生部门开展营养健康教育、膳食指导和学生营养健康监测评估。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学校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感恩教育等融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全过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县财政局: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会同教育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支付,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3.县发改工信科技商务局:支持农村学校改善供餐条件,加强农副产品的价格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发现问题。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实施营养膳食费用分担机制,合理确定伙食费收费标准,并纳入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学校或供应商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督,鼓励和推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村学校供应安全优质的食用农产品。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村学校供应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安全优质的食用农产品,鼓励实现可追溯。

  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供餐单位主体资格的登记管理;依职责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参与学校新建食堂和食堂改扩建的设计。

  6.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膳食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方案;指导各学校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

  7.县审计局:负责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效益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保证资金安全。

8.县委宣传部: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地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新闻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9.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测工作,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10.县供销联社:发挥供销网络优势,在食品供销方面加强产销衔接,推动大型连锁超市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与学校或供应商建立采购关系,形成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食品供给体系。

  11.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本镇中小学校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工作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高度重视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有关政策,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12.学校:建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各项具体工作;按照县级实施方案制定校级具体操作方案,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堂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生膳食委员会,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食堂管理,确保食堂正常运转;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学生食品安全;会同卫健部门制订学生营养食谱,提高供餐质量;开展健康教育、劳动教育、感恩教育

  13.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积极参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在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劳动教育、感恩教育、改善就餐条件、创新供餐方式、加强社会力量参与并在监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加强资金使用与管理

1.县教育局落实内部控制和监管,加强对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管理,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督促和指导各学校运用国家信息平台开展日常工作,严防套取、冒领膳食补助资金。

2.食堂从业人员工资、配送车辆购置、设施设备、食堂新建和维修改造、加工配送、其他配套等费用不得挤占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应县级财政会同县教育部门极争取各类资金以及各学校教育公用经费统筹解决

3.县审计局加强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管,开展定期审计。

4.学校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公开食堂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各学校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建立健全出入库管理制度和盘点制度;加强食品加工过程管理;完善食堂进货食品原料定点采购、索证索票、食品留样、食品原材料入库验收和出入库台账登记制度严格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学校食堂供餐基本要求

学校食堂必须食品经营许可证供餐,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工程

(六)改善学校食堂就餐条件

县教育局根据各学校食堂和学生用餐实际情况,制定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建设和改造实施方案;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争取上级专项、社会捐赠、广清帮扶、统筹地方等资金,进一步加大投入,对未能实现全覆盖供应热食的学校食堂,分期分批进行新建、扩建或升级改造,提升学校食堂供餐能力。充分借鉴附近县(市区)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探索县城片区义务教育学校集中由中央厨房供餐模式,力争3年内将食堂供餐比例大幅度上升。

(七)加强从业人员配备

1.各学校严把食堂从业人员聘用政审入口关,每学期至少进行1次培训,每年1次健康检查。对体检不合格、有精神异常或偏激现象、有不良思想倾向及行为、服务态度较差的,予以辞退。

2.各学校按食堂就餐学生人数比不低于1:100比例足额配齐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不足100名的,按1人配备。

(八)采购管理

1.县教育局会同县财政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要求,落实每年学生营养计划实施项目采购工作

2.县教育局编制每年学生营养计划实施项目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县教育局委托招标代理依法公开标。

(九)加强舆论宣传

学生养改善计划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民心工程。各部门、各镇政府及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体,多形式广泛宣传,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

1.县有关职能部门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内部检查与外部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全县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

2.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强化对营养改善计划的常态模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责令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确保营养改善计划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七、营养健康监测与教育

1.卫生健康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的营养健康监测,开展膳食指导和营养宣传教育加强对学校供餐质量、学生营养状况等日常监测、评估和指导。

2.各学校要加强食品安全和健康教育,使学生从小养成安全、卫生的良好行为习惯,促进身心健康发展。多种渠道、多方式开展感恩教育,引导学生懂得珍惜、学会感恩,不断厚植爱国情怀、培养奉献精神。

八、应急事件处置

  1.县教育局制定县级应急预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督促和指导各学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2.各学校发生应急事件时,要及时向县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管部门和属地镇政府报告,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规定进行处置依法发布和解释应急事件情况,不得擅自发布故信息。

、附则

本实施方案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山府办发〔2012〕52号)文件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