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听证通知书

发表时间:2024-09-30 15:43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字体: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恒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于2024年9月10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山自然资罚(听告)〔2024〕1号),你本人于2024年9月14日签收,你所委托律师于2024年9月20日电话告知我局要求举行听证。2024年9月24日《听证申请书》送达我单位。根据《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4号)有关规定,并应你的听证请求,我单位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恒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坏耕地一事”举行听证。

  一、听证事由
  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恒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坏耕地一事”进行听证。

  二、听证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24日(星期四)下午3时00分
  地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

  三、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持人:蒋京鹏 副局长

  听证员:唐  静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负责人

  听证员:王奕文 耕地保护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负责人

  听证员:李健欣 确权登记股负责人

  听证员:陶璞慧 小三江镇自然资源所科员

  书记员:黄星翰 地矿股负责人

  四、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应当在听证举行前向我局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二)就听证事项进行陈述、申辩和举证,但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意见;相关材料和证据,应当在听证举行前向我局提供。

  (三)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四)遵守听证纪律,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中途退场;未经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五)听证会结束后,听证参加人员核对笔录并签字。

  (六)依法查阅与听证有关的案卷材料。

  五、拟听证事项经办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一)经办机构承办人员应准时到场参加听证。

  (二)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进行说明,接受当事人的咨询,对当事人所提意见进行记录。

  (三)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遵守听证纪律。

  六、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可由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本人)参加,也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

  (二)如法定代表人(或者本人)参加,请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工作证、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听证,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三)届时请准时参加听证,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七本听证通知书同时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同步公布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邓锡密  李慧

  联系电话:0763-8718133

  单位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鹿鸣东路自然资源局一楼执法股102室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