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县太保镇太保街72号)
权利人张世牛向我局申请确认其座落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太保镇太保街72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面积300.00平方米。该宗地四至范围:东至张新朝屋;南至罗能粉住宅楼;西至莫乃勇住宅楼;北至公路(详见宗地图)。根据提交的相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我局拟为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公告。
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即2024年10月29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土地权利有效,可办理确权登记手续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林业大厦205室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电话:8718166)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