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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绿美生态建设”山苍子种植补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4-09-02 09:17 信息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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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绿美生态建设”山苍子种植补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

  山苍子属于樟科木姜子属,又名木姜子、山鸡椒、花椒,是生产山苍子油、提制柠檬醛、制造特种香精的原料树,是木本油料树种,且具有药用价值。由于山苍子提炼的特种香精在国内外市场上货缺价扬,山苍子身价倍增、市场缺口大。目前,人工种植山苍子是山区林农创收致富的重要途径之一,为进一步推广我县种植山苍子,促进山苍子产业发展,增加林农收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农经〔2020〕1753号)文件精神和《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规定有效期。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暂行、试行的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延期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八大点:

  (一)指导思想。出台本实施方案指导思想。

  (二)建设目标。出台本实施方案建设目标。

  (三)基本原则。出台本实施方案基本原则。

  (四)内容措施。本实施方案具体扶持政策补助条件要求。

  (五)项目资金来源。出台本实施方案项目资金来源。

  (六)程序。出台本实施方案程序。

  (七)保障措施。本条是本实施办法顺利落地的保障措施。

  (八)实施期限。说明了《方案》的施行时间。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该《方案》实施具体事项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林业局负责解释,联系人:黄海东,联系电话:0763-871608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