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绿美生态建设”山苍子种植补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绿美生态建设”山苍子种植补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
山苍子属于樟科木姜子属,又名木姜子、山鸡椒、花椒,是生产山苍子油、提制柠檬醛、制造特种香精的原料树,是木本油料树种,且具有药用价值。由于山苍子提炼的特种香精在国内外市场上货缺价扬,山苍子身价倍增、市场缺口大。目前,人工种植山苍子是山区林农创收致富的重要途径之一,为进一步推广我县种植山苍子,促进山苍子产业发展,增加林农收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农经〔2020〕1753号)文件精神和《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规定有效期。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暂行、试行的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延期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八大点:
(一)指导思想。出台本实施方案指导思想。
(二)建设目标。出台本实施方案建设目标。
(三)基本原则。出台本实施方案基本原则。
(四)内容措施。本实施方案具体扶持政策补助条件要求。
(五)项目资金来源。出台本实施方案项目资金来源。
(六)程序。出台本实施方案程序。
(七)保障措施。本条是本实施办法顺利落地的保障措施。
(八)实施期限。说明了《方案》的施行时间。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该《方案》实施具体事项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林业局负责解释,联系人:黄海东,联系电话:0763-871608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