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申请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向我局申请确认其座落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沙田村委会井头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总面积5716.12平方米。该宗地四至范围:东至吉田镇沙田村井头第一、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南至空地、民房;西至村道;北至吉田镇沙田村井头第一、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详见宗地图)。根据提交的相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我局拟为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公告。
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4年7月13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土地权利有效,我局将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确权登记手续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林业大厦205室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电话:8718166)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