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6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763-8718323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宗地面积(㎡) |
房屋建筑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胡隆宇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禾洞镇禾坪村委会下直村 |
441825001005JC00004F00010001 |
83.00 |
220.75 |
住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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