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烟花爆竹临时燃放区域的通告
为满足群众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增加节日喜庆、营造浓厚春节氛围,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在县城禁燃区域内设立了3处烟花爆竹临时燃放区域,现通告如下:
一、临时燃放区域位置:
(一)第一小学门前学子路及锦绣路段;
(二)县文化广场;
(三)县金山广场。
二、临时燃放时间:
2023年1月21日、22日,2月4日、5日,共四天;其余时间禁燃。
其中,1月21日(除夕)、2月5日(元宵)燃放时间为20:00至次日0:30;1月22日(初一)、2月4日(初十四)燃放时间为20:00至22:30。
三、烟花爆竹临时购销点:县日杂公司购销部(吉田镇金山路)。
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外,禁燃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