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资金拟资助学生名单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5〕24号)和《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操作细则》(粤民宗发〔2015〕21号),经学生申请,民族和教育工作部门审核,拟确定黄榕等1275名学生为2021年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拟资助资金资助对象。现将拟资助学生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0月28日。
根据文件要求,凡有签订《连山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录取签约学生》和《2021年定向师范学生》不再重复享受省财政设立的其他同类专项资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联系电话:0763-8736919,地址及邮编: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鹿鸣东路与双龙南路交叉路县人民政府办公大楼622室,513220。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