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护航,欢度佳节|2024年国庆节期间食品安全温馨提示
“十一”国庆节假期将至,为保障广大市民和游客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严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发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风险提示,提醒所有食品经营者诚信规范经营,广大消费者科学合理饮食、安全健康消费。
一、食品经营者“八做到”
1.证照齐全,亮证经营。食品经营者要做到证照齐全,且在有效期内,确保主体资质合法。要在醒目位置向顾客公示主体信息,做到亮证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
2.人员健康,持证上岗。落实人员健康管理规定,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新员工必须体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并保持良好个人卫生,穿戴清洁工作服、工作帽,专间和专区必须佩戴口罩,鼓励所有从业人员佩戴口罩,同时做好手部清洗和消毒。
3.进货查验,源头可溯。严格实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保证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来源合法、源头可溯。不得经营未提供许可资质、检测合格证明的食品及原料。
4.规范加工,卫生整洁。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强化加工制作过程控制,避免生熟不分、交叉污染等现象。特别注意芸豆、黄花菜、木耳等高风险食物的加工制作方法,避免食物中毒。做好加工用具、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
5.承接聚餐,食品留样。大中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承接婚宴等大型聚餐时,严禁超接待能力供餐或超许可范围供餐。务必做好食品留样,每个菜品不得少于125g。食品留样须使用洁净器具,冷藏存储(0-8℃),保存时间不少于48小时。
6.严格落实,禁止项目。早、夜市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法规要求,不得经营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保健食品、生食水产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食品。
7.定期自查,消除隐患。食品经营者要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定期检查销售和库存食品,及时清理过期变质和临近保质期食品,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8.制止浪费,营造氛围。餐饮服务提供者要自觉将反食品浪费纳入经营过程,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放置反浪费标识标签,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提供小份菜、半份菜选择,主动提供打包服务,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氛围。
二、消费者“六注意”
1.选择“证照齐全”,即具备《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单位购买食品或就餐(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不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应当依法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优先选择“明厨亮灶”餐厅,“明厨亮灶”就是通过开放、透明玻璃和监控摄像头等多种形式,让消费者可以清楚看得到厨房内食品切配、加工、餐饮具消毒等全过程,自愿接受消费者监督的经营方式。
2.选购预包装食品时,应购买包装上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重要食品信息齐全、清晰的预包装食品。如发现漏气、食品外观不完整、污秽不洁或混有异物则不宜购买。特别注意对绑赠、促销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行认真查看。
3.就餐时要注意辨别食物颜色和外观是否正常,是否有异物或异味,口感是否变质,如发现异常要及时向经营者提出更换要求。
4.烧烤、火锅消费时,选择卫生新鲜食材,肉品、海鲜等菜品一定要烤熟煮透。不食用烤焦食品。不食用由不常见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的菜品,慎食不易识别的野生菌类、野菜、鱼类等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菜品。用餐时坚持生熟分离,防止交叉污染,夹取生鲜食材应使用专用工具,不要与进食用的筷子混用。
5.需网络订餐时,应选购网络排名靠前、且线下实体饭店资质齐全的正规饭店订餐,收到餐食检查封签、包装是否完整、无破损。
6.注重科学合理,营养搭配,健康饮食。切忌暴饮暴食,食物入口时不宜太烫。饱食后不宜食用冰激凌、冰水果、凉茶等,以免引起腹泻。
三、农村集体聚餐卫生安全要注意
农村集体聚餐应在举办前3天以书面、短信等形式向辖区本村(居委)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聚餐信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加工场所要远离污染源,做好防尘、防虫、防鼠和彻底清扫、消毒工作。要严格规范原料采购渠道,严格进货查验,不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来路不明、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加工制作人员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规范加工操作、贮存行为,做到食品烧熟煮透,餐饮具严格清洗消毒,生熟用具分开,坚决杜绝交叉污染。对50人及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要进行食品留样,每个品种
留存125g以上,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四、消费维权
节日期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拨打消费场所公示的服务电话或12315投诉举报,维护自身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置,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