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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何自强建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

发表时间:2024-05-11 09:54 信息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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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镇收到 何自强 提出的 何自强 办理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及有关材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位置:永和镇原制漆厂厂区内

    二、公示时间:2024年5月11日—2023年5月21日  共 10天

     三、公示方式:网上公示、现场公示

  四、意见及反馈:

  1、公示期间,凡对以上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网上留言等形式进行反馈。

  2、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提出异议的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或销售合同复印等),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3、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局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五、联系部门及电话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 0763-8810676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项目概况:

  一、项目拟在永和镇原制漆厂厂区内新建个人住房,用地面积82.08平方米,建筑层数为4层,总建筑面积328.32平方米。现申请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项目须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10天。

  

附图:项目总平面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