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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绿美生态建设”山苍子种植补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表时间:2024-02-02 16:41 信息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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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绿美生态建设”山苍子种植补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粮油安全的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展林业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将山苍子产业打造成为带动林农增收致富的支柱产业。按照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县林业局拟定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绿美生态建设”山苍子种植补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4年3月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请将意见和建议发送到电子邮箱中:qylslyj@163.com

   2、书面形式邮寄或送至: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林业办公大楼四楼办公室,邮编:513200。

   3、联系电话:8718802


 

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绿美生态建设”

 山苍子种植补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山苍子属于樟科木姜子属,又名木姜子、山鸡椒、花椒,是生产山苍子油、提制柠檬醛、制造特种香精的原料树,是木本油料树种,且具有药用价值。由于山苍子提炼的特种香精在国内外市场上货缺价扬,山苍子身价倍增、市场缺口大。目前,人工种植山苍子是山区林农创收致富的重要途径之一,为进一步推广我县种植山苍子,促进山苍子产业发展,增加林农收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粮油安全的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展林业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将山苍子产业打造成为带动林农增收致富的支柱产业。

  二、建设目标

  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实现我县山苍子标准化种植面积达1万亩。其中,2024年发展种植2000亩、2025年发展种植3000亩、2026年发展种植5000亩。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组织制定造林绿化规划、坚持整体调控、分步实施,推动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提升林地单位经济效益、增加林农收入,促进山苍子产业健康发展。

  (二)谁造补谁,先种后补原则。造林主体开展人工造林或迹地更新,连片面积30亩以上(含30亩),经验收合格后可享受补贴。造林主体包括林农、造林大户、林业合作组织和涉林企业等。

  (三)自愿公开原则。各镇公布山苍子种植补助实施方案,以行政村为单位公示各造林主体造林面积、造林地点、树种以及质量要求等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造林主体自愿申请,按规定程序和相关标准完成造林,进行公开公示,兑现造林补贴,做到自愿、公开、公正、公平。

  四、内容措施

  (一)补助对象及范围。在宜林荒山荒地、疏残林地人工造林以及迹地更新,营造山苍子纯林,连片面积30亩以上(含30亩),且当年造林成活率在95%以上。造林主体完成人工造林或迹地更新造林,达到验收标准,可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林业局提交山苍子种植补助书面验收申请。造林主体要持有林地使用权属证明(如林权证明或者造林地租赁合同、责任山承包合同等)。实施补助项目不得进行违规炼山、不得非法占用耕地造林。

  (二)补助标准。按两种补助方式进行:其中用钩机开行带整地种植补助标准为800元/亩(包含苗木款),直接整地挖穴种植补助标准为500元/亩(包含苗木款),种植苗木由县林业局按要求统一采购提供。当年年底验收合格,用钩机开行种植按800元/亩进行补助(包含苗木款),直接挖穴种植按500元/亩标准补助(包含苗木款),当年验收不合格按要求在次年4月份前完成补植(补植苗木由县林业局统一采购提供)并提出复验申请,验收合格后按上述标准发放补助(包含补植苗木款)。种植验收面积一律以投影面积为准。

  (三)建设标准要求

   1.林地清理及挖穴。在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前提下开展林地清理,根据建设需要,可采用机械梯状整地标准化种植和非梯状全面整地种植,整地后,按40厘米×40厘米×30厘米的规格挖穴,表土和心土分别堆放,先以表土填穴,然后以心土覆在穴面。

   2.密度。株行距为一般3米×3米,即每亩74株。

   3.施基肥。结合整地,每穴施复合肥0.5公斤或磷肥1.0公斤,也可施用当地农家肥(有机肥)1.5公斤~2公斤,肥料与回填表土充分拌匀。

   4.种苗选择。由县林业局按规定要求统一采购提供,选用1~2年生地径0.5~1厘米,苗高50~80厘米以上裸根苗或者袋苗。苗木必须执行“两证一签”制度,即苗木应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检查合格证和标签。

   5.栽植。为保证成活率,栽植时间一般在雨季或雨季前夕,选择阴天或小雨天造林为宜。栽植时要细土回填,分层压实。栽植深度以不埋叶或露根,且苗木的根系不触及肥料为好,要做到苗正、根舒,里紧、表松。

   6.新造林抚育。主要包括除草、松土培土、补植、施肥等。造林当年9~10月抚育一次;造林第二年抚育2次,第一次抚育时间在3~4月,第二次9~10月为宜。

   (1)除草。每年2次,分别在3~4月和9~10月进行,将山苍子林中的藤灌木、杂草清理掉。

   (2)补植。根据设计株行距,对成活进行补植,保证当年造林成活率在95%以上。选用1~2年生良种壮苗,挖穴40厘米×40厘米×30厘米整地栽植,定植前每穴内施足基肥(1kg有机肥),栽植时要根舒、苗正、填土压实。

   (3)松土培土.每年松土培土一次,在9~10月可结合第二次除草进行,以树干为中心0.5米半径范围进行松土培土,松土深度10cm,培土厚度3cm。

   (4)施肥。每年施肥一次,追肥主要以氮肥,配合复合肥为主,每株施150克氮肥+150克复合肥。施肥时间可结合第一次除草在3~4月进行,采用穴施,施肥深度10cm左右,坡度15°以上的林分宜在植株上坡施肥。

   五、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实施补助资金来源于县级财政统筹资金。

   六、程序

   (一)县人民政府公开发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绿美生态建设”山苍子种植补助实施方案》和当年建设目标,各镇人民政府宣传发动并征集群众种植意向。

   (二)以镇为单位收集镇域范围内申报主体信息及相关图纸、小班地籍信息等,汇总上报至县林业局。

   (三)县林业局根据各镇上报的申报信息,现场核定申报范围是否符合地类要求,根据当年建设目标综合评估申报地块条件,择优确定实施种植范围。

   (四)县林业局核定种植范围后,与申报主体签订造林合同书,申报主体按照建设标准要求开展相关造林抚育工作;同时,县林业局组织技术验收小组对项目各个环节进行质量监理及验收。

   (五)完成当年造林和抚育工作后,由造林主体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总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六)以行政村为单位对申请补助和验收结果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按标准申请发放补助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认真研究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政策、资金、项目、技术等方面机制,将发展山苍子产业作为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县经发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山苍子种植补助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项目质量及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制度,执行项目资金报账制度,加强项目质量管理,验收通过后支付补助资金,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强化验收管理,严禁任何形式的骗补行为。

   (三)加强服务指导。为保障项目取得明显成效,鼓励引导造林主体按规定程序和建设要求实施山苍子种植补助项目,提供造林技术指导服务,及时开展造林成效检查验收。达到标准的,应进行公开公示,无异议后尽快兑现造林补贴资金。

   八、实施期限

   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6年12月30日止,有效期3年。最终解释由县林业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