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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绿美生态建设”麻竹笋种植补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表时间:2024-02-02 16:06 信息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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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绿美生态建设”麻竹笋种植补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粮油安全的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展林业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将麻竹笋产业打造成为带动林农增收致富的支柱产业。按照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县林业局拟定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绿美生态建设”麻竹笋种植补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4年3月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请将意见和建议发送到电子邮箱中:qylslyj@163.com

  2、书面形式邮寄或送至: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林业办公大楼四楼办公室,邮编:513200。

  3、联系电话:8718802

 


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绿美生态建设”

麻竹笋种植补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麻竹笋,别名甜竹、大绿竹,禾本科植物。是国内罕见优质的食用笋品种,笋材产量高,笋肉嫩而厚,素有"岭南山珍"美称,被国内外誉为"第一绿色保健食品"。近几年来,清远英德市加大发展竹笋生产力度,走基地化建设的路子,已成为粤北乃至全国唯一的大型麻竹笋生产基地。也成为“十四五”期间清远市打造百亿支柱产业之一。我县结合本地的林业资源实际,通过充分考察和调研,拟推动本地麻竹笋种植,助推全市麻竹百亿产业发展,促进林农增收致富,推动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粮油安全的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展林业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将麻竹笋产业打造成为带动林农增收致富的支柱产业。

  二、建设目标

  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实现我县麻竹笋标准化种植面积达1万亩。其中,2024年发展种植2000亩、2025年发展种植3000亩、2026年发展种植5000亩。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组织制定造林绿化规划、坚持整体调控、分步实施,推动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提升林地单位经济效益、增加林农收入,促进麻竹笋产业健康发展。

   (二)谁造补谁,先种后补原则。造林主体开展人工造林或迹地更新,连片面积30亩以上(含30亩),经验收合格后可享受补贴。造林主体包括林农、造林大户、林业合作组织和涉林企业等。

   (三)自愿公开原则。各镇公布麻竹笋种植补助实施方案,以行政村为单位公示各造林主体造林面积、造林地点、树种以及质量要求等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造林主体自愿申请,按规定程序和相关标准完成造林,进行公开公示,兑现造林补贴,做到自愿、公开、公正、公平。

   四、内容措施

   (一)补助对象及范围。在宜林荒山荒地、疏残林地人工造林以及迹地更新,营造麻竹笋纯林,连片面积30亩以上(含30亩),且当年造林成活率在95%以上。造林主体完成人工造林或迹地更新造林,达到验收标准,可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林业局提交麻竹笋种植补助书面验收申请。造林主体要持有林地使用权属证明(如林权证明或者造林地租赁合同、责任山承包合同等)。实施补助项目不得进行违规炼山、不得非法占用耕地造林。

   (二)补助标准。统一补助标准为600元/亩(包含苗木款),种植苗木由县林业局按规定要求统一采购提供,当年年底验收合格按600元/亩进行补助(包含苗木款),当年验收不合格按要求在次年4月份前完成补植(补植苗木由县林业局统一采购提供)并提出复验申请,验收合格后按上述标准发放补助(包含补植苗木款),种植验收面积一律以投影面积为准。

   (三)建设标准要求

   1.林地清理及挖穴。选择低海拔、坡度平缓、土层较厚、湿润的壤土或砂壤土作造林地,如山坡中下部、房前屋后等,在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前提下开展林地清理,整地后,按50厘米×50厘米×30厘米的规格挖穴,造林前下足基肥,常用厩肥、绿肥等,每穴施20千克,再混合复混肥1千克、磷肥1千克,可促进母竹早生根,早发笋,造林效果更好。基肥必须与土拌匀并回穴,才可定植。

   2.密度。株行距为一般5米×6米,即每亩20株。

   3.种苗选择。选用1年生栽培种苗,苗高约50厘米以上裸根苗。

   4.栽植。为保证成活率,栽植时间一般在春雨季或雨季前夕,选择阴天或小雨天造林为宜。栽植时要细土回填,分层压实。栽植深度以不露根,且苗木的根系不触及肥料为好,要做到苗正、根舒,里紧、表松。

   5.竹林管护

   除草松土:新造幼林当年和第2年,竹林尚未郁闭,林内杂草容易生长,每年要除草松土2次,第1次在5-6月,第2次在8-9月,种于洼地的竹林可全面松土,种植于山地中下坡的可坎状进行;成林后每年6-10月锄草,将锄倒的杂草铺在竹丛基部,既可遮荫保湿,腐烂后又可作肥料用。成林深翻松土1-2年1次,时间在12月至翌年2月,松土既可改良土壤,又可防止害虫在土里越冬。松土深度15-20厘米。

    抗旱:砂壤土区土层厚薄不一,保水性差,土壤较土山更易干旱。为促进竹丛发笋,有条件的地方,在雨季未到前,每1-2周淋水1次。在6-10月,出笋季节,若遇6-7天不下雨,应及时淋水,保持土壤湿润。

    施肥:大绿竹生长快,产量高,吸收土壤养分多,要通过施肥及时补充营养物质,才能保证竹林正常生长。速效性化肥在5-10月出笋期施放。依据少量多次的原则,幼林每年可施4-8次,每30-45天施1次,根据林地土壤肥瘠、竹丛大小和竹材采伐量,每次每丛施尿素或碳氨0.1-0.3千克。笋用成林施肥可结合采笋作业,每次在采笋留下的笋穴内施尿素或碳氨0.1千克,既可及时补充竹丛消耗的养分,又不因为一次施肥过多,竹丛吸收不完而造成浪费。材用成林若不采笋,也应每年施肥1-2次。出笋期施肥对增加笋产量和提高竹材质量非常重要,要特别注意与水灌溉或降水相结合,如果土壤干燥,竹子吸收养分能力降低,施肥效果无法发挥。施放农家肥可以改良土壤结构,改善土壤环境,提高土壤肥力和保水能力,应大力提倡。冬季结合松土工作施放农家肥,每丛20千克。施肥时距竹丛30cm开环状沟,施肥后盖土。

   扒晒与培土:在山区洼地、平缓坡地种植的笋用林,每年3-4月,将在竹丛蔸部周围的泥土扒开,露出笋芽,曝晒15-20天,以提高温度,促进笋芽早萌动,同时也便于施肥。4-5月,重新培土。培土能保持竹笋幼嫩,延长竹笋细胞分蘖时期,竹笋个体增大,从而提高笋材产量和质量。

   覆盖促笋:结合抚育,将杂草、竹叶等覆于竹丛根茎部。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在秋冬季节覆盖厚20-30厘米的玉米秸秆、碎稻草等易腐烂发酵的有机物质,通过增温保湿促进竹鞭多发笋、早出笋。

  五、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实施补助资金来源于县级财政统筹资金。

  六、程序

  (一)县人民政府公开发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绿美生态建设”麻竹笋种植补助实施方案》,各镇人民政府宣传发动并征集群众种植意向。

  (二)以镇为单位收集镇域范围内申报主体信息及相关图纸、小班地籍信息等,汇总上报至县林业局。

  (三)县林业局根据各镇上报的申报信息,现场核定申报范围是否符合地类要求,根据当年建设目标综合评估申报地块条件,择优确定实施种植范围。

  (四)县林业局核定种植范围后,与申报主体签订造林合同书,申报主体按照建设标准要求开展相关造林抚育工作;同时,县林业局组织技术验收小组对项目各个环节进行质量监理及验收。

  (五)完成当年造林和抚育工作后,由造林主体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总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六)以行政村为单位对申请补助和验收结果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按标准申请发放补助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认真研究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政策、资金、项目、技术等方面机制,将发展麻竹笋产业作为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县经发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动麻竹笋种植补助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项目质量及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制度,执行项目资金报账制度,加强项目质量管理,验收通过后支付补助资金,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强化验收管理,严禁任何形式的骗补行为。

   (三)加强服务指导。为保障项目取得明显成效,鼓励引导造林主体按规定程序和建设要求实施麻竹笋种植补助项目,职能提供造林技术指导服务,及时开展造林成效检查验收。达到标准的,应进行公开公示,无异议后尽快兑现造林补贴资金。

   八、实施期限

   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6年12月30日止,有效期3年。最终解释由县林业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