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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扶持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表时间:2022-07-25 11:00 信息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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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扶持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开发我县生态和森林资源禀赋,充分挖掘林地和森林资源综合效益,促进林业提质增效、林农持续增收,加快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乡村振兴进程,按照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县林业局拟定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扶持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2年8月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请将意见和建议发送到电子邮箱中:qylslyj@163.com

        2、书面形式邮寄或送至: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林业办公大楼四楼办公室,邮编:513200。

        3、联系电话:8718802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扶持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林下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6〕124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发我县生态和森林资源禀赋,充分挖掘林地和森林资源综合效益,促进林业提质增效、林农持续增收,加快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乡村振兴进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大力推进林下中草药种植产业发展,重点推进南药(草珊瑚、南板蓝、牛大力、天冬、岗梅、黄精、五指毛桃等)特色品种的种植和深加工产业发展,积极推进油茶特色产业发展,积极推进竹产业发展,积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进一步推动森林康养产业发展。力争到2025年,全县林下中草药种植基地达5万亩,油茶基地达1万亩,竹林基地达5万亩,省级以上林下经济示范基地3个以上,省级林业专业示范合作社5个以上,南粤森林人家、示范家庭林场等10个以上,努力将我县打造成为岭南森林康养体验目的地。

        二、扶持的内容和范围

        扶持的内容和范围分为培育林下中草药特色产业发展、培育油茶特色产业发展、培育竹子特色产业发展、扶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扶持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等5个方面。扶持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各级涉农、乡村振兴资金解决。

        ()培育林下中草药特色产业化发展

        1、对当年标准化连片新种植中草药(含林下套种)面积达50亩以上,并以50亩为层级基数逐级递增种植中草药给予一次性补贴,即按50至99亩、100至149亩、150至199亩……400亩以上的标准种植,一次性分别扶持资金2.5万元、5万元、7.5万元……20万元。单个项目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扶持林下种植的品种为草珊瑚、南板蓝、牛大力、天冬、岗梅、黄精、五指毛桃等纳入南药范畴适宜我县种植的中草药,标准化种植要求每亩达2000株(具体以中草药品种确定标准种植株数),成活率达到90%以上,且管理到位生长正常。种植地类可为林地、旱地。

        3、扶持对象:全县辖区范围内从事中草药种植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种植大户等林下经济经营主体。补助原则:按照先种后补的原则,需经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实地核查验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给予补助。

        4、拟发展林下种植中草药的经营主体应提前向辖区政府和县林业局相关部门进行项目报备,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辖区政府根据项目报备情况认真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定期对备耕、种植、成效进行检查,为扶持项目申报工作做好准备。

        (二)培育油茶特色产业发展

        1、对当年实施标准化连片新种植油茶林项目,面积达20亩为奖补起点,并以10亩为层级基数逐级递增给予一次性补贴,扶持奖补标准:200元/亩,即新种植油茶面积达20亩的一次性补贴0.4万元,种植面积每增加10亩补贴金额递增0.2万元,以此类推单个项目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国家、省、市对新种植油茶林扶持政策奖补资金按上级文件执行,不纳入县扶持政策。

        2、对当年实施油茶林低产低效改造项目,面积达20亩为奖补起点,并以10亩为层级基数逐级递增给予一次性补贴,扶持奖补标准:100元/亩,即低产低效改造油茶面积达20亩的一次性补贴0.2万元,种植面积每增加10亩补贴金额递增0.1万元,以此类推单个项目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国家、省、市对油茶林低产低效改造扶持政策奖补资金按上级文件执行,不纳入县扶持政策。

        3、标准化种植要求:每亩90-100株,成活率达到90%以上,且管理到位生长正常。扶持对象:全县辖区范围内从事油茶种植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种植大户等林下经济经营主体。补助原则:按照先种后补的原则,需经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实地核查验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给予补助。

        4、拟发展油茶种植的经营主体应提前向辖区政府和县林业局相关部门进行项目报备,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辖区政府根据项目报备情况认真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定期对备耕、种植、成效进行检查,为扶持项目申报工作做好准备。

        (三)培育竹子特色产业发展

        1、对当年实施标准化连片新种植用材竹(主要品种为毛竹)项目,面积达20亩为奖补起点,并以10亩为层级基数逐级递增给予一次性补贴,扶持奖补标准:200元/亩,即新种植用材竹面积达20亩的一次性补贴0.4万元,种植面积每增加10亩补贴金额递增0.2万元,以此类推单个项目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标准化种植要求:每亩30-40株,成活率达到90%以上,且管理到位生长正常。扶持对象:全县辖区范围内从事用材竹种植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种植大户等林下经济经营主体。补助原则:按照先种后补的原则,需经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实地核查验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给予补助。

        3、拟发展用材竹种植的经营主体应提前向辖区政府和县林业局相关部门进行项目报备,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辖区政府根据项目报备情况认真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定期对备耕、种植、成效进行检查,为扶持项目申报工作做好准备。

        (四)扶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

        1、扶持林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对2019年以来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的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5万元奖励;对2019年以来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5万元奖励;对2019年以来认定为国家级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省级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省级示范家庭林场的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对2019年以来认定为南粤森林人家(省级评定)的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奖励2万元。

        (五)扶持森林康养产业发展

        1、扶持森林康养基地(人家、产品)试点建设单位(项目)发展壮大。对2019年以来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县级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建设单位的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2019年以来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县级森林康养人家试点建设单位的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2019年以来认定为县级森林康养产品试点建设单位的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0.5万元奖励。

        三、有关规定

        (一)由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林下经济特色产业(含森林康养)实行择优扶持。

        (二)对符合两项以上扶持条件的,按最高扶持额度进行扶持,原则上不进行叠加扶持。

        (三)对因证照不齐、违规用地、环保设施不完善或污染源排放不达标、曾出现林产品质量或食品安全问题未整改到位等项目,受到有关部门立案处罚,一律不列入扶持对象。

        (四)凡已获得过各级财政资金同类奖补扶持的,不进行重复奖励,达到新增规模的除外。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项目的申报。各镇各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协助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扶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和森林康养产业发展项目直接向县林业局申报,扶持林下中草药种植项目、油茶林种植项目和竹子种植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政府对辖区内的项目进行收集和初审,并统一申报。具体的项目申报指南将由林业局印发公布,各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如果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在3年内不得再行申报。在申报成功并获取扶持资金后才被发现、查实存在舞弊行为的,收回扶持资金,并在3年内不得申报。

        (二)项目的评审。完成项目申报汇总后,由县林业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初评,拟定候选项目,并会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候选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审核项目资料和会审论证,形成扶持项目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三)项目扶持资金的落实。林下经济项目扶持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在次年6月底前兑现扶持。

        五、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试行二年,执行时间从2023年1月1日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止,执行过程中,如有与本《实施意见》不符的有关规定,按本《实施意见》执行,法律法规规定除外。

        本《实施意见》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林业局负责解释。